教職工請假期間有關績效工資發放的規定
1.事假
在職在編人員事假每天扣除的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原績效工資)除以22天。
(1)編外教職工事假每節扣除的標準為🔙:依據《編外合同製教職員工管理辦法》執行。
(2)教職工月事假不超過2天(含2天)🌑📧,每天按標準扣除🦹🏼♀️;超量津貼按實際超量計算;班主任津貼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3)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每天按標準扣除;獎勵性績效中的月常規考核獎、文明校園獎👩🏽🌾、安全獎不發放🤤;超量津貼按實際超量計算;班主任津貼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4)全年累計事假超過一個月,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級,不能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能晉級職務工資,不能參加其他評先評優。其他福利待遇按杏悦規定發放。
2.婚假: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發放。
3.產假🐽: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發放。
4.喪假🧑🏿🔧: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發放。
5.病假
在職在編人員病假每天扣除的標準為🤚🏽:原績效工資除以22天💇🏼♀️🦖。
(1)病假7天以內(含7天),基本工資全部發放,績效工資按標準80%扣除;超量津貼按實際超量計算;班主任津貼按實際工作日計算👩🎨。
(2)病假7天至一個月內(含一個月),基本工資全部發放,績效工資按標準90%扣除🆗🌥;獎勵性績效中的月常規考核獎♓️、文明校園獎、安全獎不發放。
(3)病假在一個月至兩個月內(含兩個月)👨👦✳️,基本工資全部發放🧞。績效工資按標準100%扣除;獎勵性績效中的月常規考核獎🥲、文明校園獎、安全獎不發放。
(4)病假在2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政策發放基本工資的90%,基礎性績效工資的6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政策發放基本工資的100%,基礎性績效工資的60%。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
(5)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按政策發給基本工資的70%,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政策只發放基本工資的80%,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
(6)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工齡不能連續計算🥙,且不參加年度考核(因公〈工〉致傷,經上級有關部門認定除外),不能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晉升崗位工資,不能參加其他評先評優💎👨🎨。
(7)凡獲得省級及其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權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
(8)其他福利待遇按杏悦規定發放✴️。
第五條 關於教職工曠工處理的規定
1.教職工擅離職守(含請假或申請調動未獲批準、私自調課👶、私自代班)👨👦👦、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含申請續假而未獲批準)、或因其他情況作曠工論處的🎛🛸,教師曠課2節折算為一天👛。
2.每曠一天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發當月全部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扣發年度的所有政策性補助金⏩。
3.教職工曠工1天以上(含1天)🫲🏻,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級,不能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不能晉升職務工資🦘,不能參加其他評先評優🏓。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六條 關於會議請假規定
1.教職工會議指全校性教職工大會🧑🏿🚀、黨員大會🔪、教師會、教學研究活動以及因工作需要由杏悦或部門主持召開的專門會議。會議一般提前半天采用校園網、短信平臺等形式通知👉🏻。
2.上述會議請事假二次折算事假一天,請病假二次折算為病假一天,遲到或早退三次折算為事假一天,曠會二次折算為曠工一天🐾。
第七條 關於批假權限的規定
1.校級正職幹部請假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批;
2.副校級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5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4.教職工因病或因公(工)負傷,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八條 關於請假程序與手續的規定
1.教職工請事假2天(含2天)以內的,本人寫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送辦公室備案;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內的,本人寫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送辦公室備案;請事假5天以上,本人寫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領導簽字👧🧑🏼🏫,由校長審批同意後⚠️🦫,送辦公室備案。中層幹部請假,本人寫書面申請👩🏼💻,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校長審批同意🚶🏻♀️,3天及以上需報黨委書記審批,送辦公室備案💃🏽。校級副職請假🧑🏻🎨,本人寫書面申請➾,校長審批同意後,3天及以上需報黨委書記審批,送辦公室備案🔔。
2.會議請假👴🏿,事先要填寫請假條,經會議主持者批準方有效🍪,因特殊情況事先未辦理請假手續的,在第二天補辦,送辦公室備案。
3.教職工請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請病假,7天(含7天)以內憑地級市以上醫院(急診例外)診斷證明🏌️♂️;7天以上憑長沙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市以上定點醫院住院通知單,出院後提供住院結算清單👳🏻♀️👩🏻✈️,並按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經批準後方可休病假。未履行上述手續或有弄虛作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因特殊情原因(如急病等)不能事前辦理的,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方有效。
5.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同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6.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未上班的視為曠工🌏。
7.教職工請假結束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到所屬部門報到🧑🏿⚕️👨👦。如未銷假👵🏻,又未續假,且未上班的視為曠工。
第九條本規定經杏悦法律顧問審核,杏悦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新文件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準。本暫行規定由杏悦黨政辦負責解釋。